最近,剛上任不到三個月的工作,又因為我不肯妥協,而提出了離職。

仔細想想,自己也提過了不少次離職,其中過程、不外乎都是大風大浪。

但是驚濤駭浪,只是讓自己更勇敢,更重要的是:更加了解、認識自己,讓自己幫助自己在未來的職涯規劃更確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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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不外乎有以下幾個原因,按照賭爛排名:

第1名. 主管很機車 

第2名. 公司、同事們調性與我不和

第3名. 薪水爛

第4名.上班環境很差、交通時間很長

第5名. 工作內容不喜歡

也就是說,在面試的時候,我們能夠掌握的只有:大方向的工作內容、薪資、工作的地點

但是,魔鬼就在這家公司面試時帶給你的感覺,和實際進到公司工作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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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關於工作的大道理,很多文章都有提到,我個人是覺得個人造業個人擔拉~

所以你想要選擇什麼樣的工作、什麼樣的人生、又會有什麼樣的造化,都是一趟奇幻旅程,

你的個性其實最終會帶領著你去做到你想做的工作、和你想待的環境喔!

 

話說,最近日劇重版出來很紅,我也跟著流行看了,結果欲罷不能每集鼻酸、而且超懷念剛畢業時像黑澤一樣的熱血衝勁。

現在則是安井狀態,腳踏實地、別來煩我!好啦,其實我是和田主編~(?)

某一集,某一位漫畫家說到:語言的力量是很強大的,就算是開玩笑、也不要開違心的玩笑。

我也深深的這麼認同著、提醒著自己。所以,大家想要好的日子,真的是要抱持這樣的信念。

恩,扯滿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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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第一次離職就上手,年輕血氣方剛時、不免會因為一點不如意的小事就離職。

So what? 其實滿討厭有人一直說,要忍耐啊、為了什麼什麼的、blah blah blah...

拜託,你自己的人生要別人管嗎? 相對地,也是自己得負責。人只要有生存的本事,做得正、真的不用擔心。

如果你在上一家公司偷錢、又要到下一家偷,那就真的阿彌陀佛 (我聽到2次這種事情耶,良民證滿重要的)

 

每個人的離職原因,都是值得尊重的。每一個人能夠承受的壓力也不同。

世界很大,誰說一定要待在一家公司內勉強自己,以換取別人口中的幸福呢?

像我也覺得自己透過一次次的職場經驗、開店、接案...漸漸地認識到自己真的不適合在一般職場工作。

我也活得好好的啊,與大家共勉之一下!

 

 

對於充滿該不該離職的滿腦子困擾,建議你可以參考使用以下幾種方式來做出決定:

首先找出讓你困擾的原因,是人、事、工作內容、錢?

2,這些問題真的可以短時間內解決嗎?因為你已經到了情緒的臨界點、如果要你莫名忍耐又不一定可以得到解答,這樣只會把自己逼瘋喔。

3,列出該怎麼解決?誰可以幫忙?

4,實際詢問那個你設定可以幫忙的人,他的想法怎麼樣。

這時候會產出第一階段的想法,因為這個人如果跟你原本設想的不一樣、那麼就要按照這個順序重頭來過。

如果在第二個步驟,就一直失敗的人,那麼你別猶豫啦!離職吧!表示這是不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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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有一個觀念跟大家提醒一下,如果你在所謂的三個月試用期內提出離職、其實會比你做不到一年半就提出離職來得好。

因為當你要進入未來新的面試時,你可以直接的與新雇主說明你是針對哪個部分不適合而決定在試用期離職。

但如果是在一年半以內離職的,通常都會給人“你是不是跟前公司發生什麼嚴重的問題?“”你的耐力不足、都開始跑了怎麼又放棄“這種比較負面的聯想。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我剛剛說了個人造業個人擔,我覺得最爛的離職理由就是:

因為我媽媽說~因為我爸爸說~

真是爛透了,也會讓那家公司對你的印象超差,以為自己請到了一名嬰兒,未來就算有更好的機會也不會想找你回去合作!

不要以為離職就是一刀兩斷耶(除非是黑名單的公司),不然保持普通關係、絕對不是壞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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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閱讀:你是媽寶嗎?十大媽寶病徵! http://dailyview.tw/Daily/2015/02/07

 


當然啦,大家害怕離職,多是害怕尋找下一份工作時會有困擾。

但細想,困擾到底是什麼?如果你清楚地說明了離職的來由,和你有緣的公司自然會錄用你。

而那種一開始就質疑你是草莓族、不懂得尊重你的公司,不待也罷。

 

好的,根據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個月內的人可以提離職申請後,不會受到任何天數的限制。也就是說,老闆如果逼你要做完多久,這是不合理的,你有其他問題可以播打市政府相關專線詢問。

其他工作時間和離職預告時間如下: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原文如下: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3585052&ctNode=63848&mp=116003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所以,確認完要不要離職之後,就進入第二步驟:正式的提出離職吧!

步驟如下:

1,適當時間寄出離職信給主管(老闆)與附件給人資部門(可能是一位阿姨)

2,於適當的時間與主管口頭報告說明離職理由,確認好可離職的時間或是任何需要先完成的事

3,拿到離職證明,最好當天跟人資拿、以免之後要拿很麻煩(我聽過有人被要求付掛號郵資的...)

 

最喜歡把最難的部分寫在最後面了,離職信怎麼寫?

基本上要點出1,離職原因、2,離職時間3,要求見面會談,就不用擔心公司擺爛不處理你的離職請求了喔!

我知道很多公司真的爛的離譜~欺負人不要臉到不行~但為了你未來要去跟勞保單位提出訴訟、申訴使用,還是要按照法律規定走,才可以保護到自己!

範本如下:


信件標題:離職申請/ 工作事項安排討論/ 重要事項報告

Dear _____________(老闆名字),

您好,想要與您討論我接下來的工作安排。

首先,很感謝您給我許多機會去嘗試、學習。這段時間以來,我認真的去接觸了這個工作環境以及工作內容。

最後,經過我自己深思熟慮之後,決定要與您提出離職申請。

 

主要,是我個人在____________(上述的離職理由)中沒能適應成功,所以很抱歉地、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目前我的工作安排如下:

(如果有需要交接的內容)

我預計於__月__號離職,詳細的工作安排再與您會面報告討論。

 

再次感謝您的理解,謝謝!

 

______(你的名字)敬上。


 

以上,大致就是關於離職需要注意的大小事。

寫完之後,我才驚覺,怎麼這麼多啊!累死人!工作真累~~~

週末一起買醉吧!乾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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